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

成果展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革命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现新时代民乐专业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推广先进教学、创作经验,选拔培养拔尖、创新型民乐人才,积极推动优质民乐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繁荣发展我国民乐事业涵养源头活水,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南京艺术学院

协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展示活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活动方案、相关规则、流程及展示活动思想性、艺术性和专业性进行总体把关。同时,负责活动内容的遴选,负责对活动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在专家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向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组负责学生展示项目和教师精品课的复评和终评。


在南京艺术学院设立本届展示活动秘书处,负责统筹落实本届展示活动各有关工作事项,负责现场展示各项工作的协调安排与落实。


三、主要内容


本届展示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板块:学生展示、教师精品课展示和民族器乐教育教学研讨会。


(一)学生展示:分为民族乐器独奏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两大类,通过逐级遴选,推出一批优秀青少年民族器乐演奏人才。其中,民族乐器独奏部分包括吹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横弹)、弹拨乐器(竖弹)、打击乐器共5个类别,并按照年龄段和院校类型区分不同组别分类遴选展示。


(二)教师精品课展示:推出民族器乐专业教师课程教学的优秀经验与改革成果。


(三)民族器乐教育教学研讨会:聚焦中国民族音乐发展机遇与挑战,关注民族器乐演奏艺术研究前沿,研究新时代民族器乐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动员与申报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地区开设民族器乐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参与申报。


各院校按照活动方案及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选拔学生、教师精品课展示内容,按规定时间通过“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报送报名资料。


院校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4月1日—5月1日。


(二)报名组别


1.学生展示民族乐器独奏类,按照院校类型分为A、B组,再按年龄段分为青年组、少年组。


A组为国内独立设置的11所音乐学院及其附属中学在校学生,即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以及上述院校附属中学学生。


B组为除上述11所音乐学院及其附属中学之外各级各类院校的音乐表演专业民族器乐演奏方向在校学生。


A、B组各分为青年组和少年组。其中,青年组为1989年1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在校生;少年组为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间出生(13—18周岁)的在校生。


2.学生展示小型民族乐器组合类,学生要求为198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出生(13—35周岁),不分组。前两届入选组合不得报名。


3.港澳台学生、在华留学生及海外学习中国民族乐器专业的学生(院校或培训机构)可报名参加学生展示,由专家组进行单独遴选,年龄要求为198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出生(13—35周岁)。


4.教师精品课展示分为民族乐器独奏课程、重奏课程和民乐理论创作类课程。报名者须为院校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以后出生)。


(三)初评与推荐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通过现场评选方式进行初评遴选。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院校报名和审核推荐。每个省份推荐:

吹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横)、弹拨乐器(竖)青年组、少年组分别各不超过6人(共不超过48人);

打击乐器青年组、少年组各不超过3人;

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共不超过4组;

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在华留学生独奏数量不超过4人,组合不超过1组;

教师精品课不超过6个。


2.A组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和审核推荐。每所学校推荐:

吹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横)、弹拨乐器(竖)青年组、少年组分别各不超过4人(共不超过32人);

打击乐器青年A组不超过3人、其他组(少年A组、青年B组、少年B组)各不超过2人;

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不超过3组;

在本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独奏数量不超过2人,组合不超过1组;

教师精品课不超过4个。


3.港澳学生分别通过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宣文部、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宣文部审核推荐后参加,台湾学生通过中华文化联谊会审核推荐后参加;海外学生通过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审核推荐后参加。


4.初评推荐工作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四)复评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通过审看录像资料的方式对各地及相关单位初评推荐的学生展示和教师精品课展示内容进行复评,确定入选名单,报部审批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予以公布。


专家评审组组建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另行通知。


五、现场展示暨终评活动安排


(一)现场展示暨终评


现场展示暨终评将于2024年8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现场展示活动包括学生入选项目展示和教师精品课展示。


(二)民族器乐教育教学研讨会


现场展示活动同期组织举办民族器乐教育教学研讨会,邀请院校、文艺团体、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民族器乐专业领域专家学者参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展示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和相关研究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巡演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院校积极申请承办巡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分片区、分类别开展交流巡演活动。鼓励创新方式推广展示节目和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具体申办方案另行通知。


(四)线上展播


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入选项目进行线上展播。


六、活动成果


(一)本届展示活动设置入选和优秀两个层次。优秀项目具体包括:优秀表演人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精品课。其中优秀表演人才占比不超过入选学生展示项目数量的25%。优秀表演人才的指导教师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精品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入选并参加现场展演的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对在活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等,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二)组织优秀学生展示项目在京集中展演及在线展播;组织入选学生展示项目地方巡演;组织优秀精品课进行现场展示及多种形式的交流推广。


(三)参与院校、初评推荐单位、承办单位等各有关方面结合所参与的活动环节,分别聚焦前期筹备、过程展示、成果转化三个阶段,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开展全过程、多角度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我国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成效,提升影响力和感召力,营造民族器乐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良好环境氛围。


(四)各相关单位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切实维护展示活动成果知识产权、版权和品牌声誉。


(五)秘书处围绕成果推广转化完善工作机制,策划实施高层次、专业性、示范性民族器乐教育教学、创作、展示、文化传播活动,做好成果孵化提升。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院校、推荐单位、承办单位等逐级负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申报和推荐内容及人员的审查把关和针对性指导,严把意识形态关、思想内容关、艺术和学术质量关。在活动过程如发现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作品将予以一票否决,并逐级追查责任。


(二)入选展示活动的项目及人员应按主办方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参加展示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调换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展示资格以及所在院校活动参与资格且不予颁发证书。


(三)所有参展内容和人员的遴选、推荐过程,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聘任相关评审专家时,坚持回避原则,制定并落实好相关评审细则。


(四)参加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服从主办方安排和管理,承诺参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确保参展内容不侵犯他方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正常参展的纠纷,并提交承诺书。违者一律取消参展或参会资格。


(五)主办方拥有本届展示活动的研究、摄影录像以及参展音视频的剪辑合成权;相关音像制品的电视、网络播放权,使用、出版、发行权以及各种媒体传播、宣传、报道的权利。


(六)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其他参展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理。


(七)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

成果展示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展示


学生展示项目主要按照民族器乐表演专业领域设置专业类别,不同专业类别遵循民族器乐演奏规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院校类型细分为不同的组别。


报送作品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内容应紧扣时代、贴近大众、贴近生活,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讲品位、重格调、传播正能量。


(一)民族乐器独奏


吹奏乐器:竹笛、唢呐、笙、管子。

拉弦乐器:二胡、板胡。

弹拨乐器(横):古筝、扬琴、古琴、箜篌。

弹拨乐器(竖):琵琶、柳琴、中阮、三弦。


以上每个学生限报一种乐器,每种乐器需报送不同风格的曲目2首,限为具有中国民族音乐调式与风格的作品。其中,1首为本次活动规定曲目,演奏时长遵照版本乐谱(规定曲目库见附件3);另1首为自选曲目,须为上世纪80年代以前创作的作品,演奏时长不超过8分钟(笙、管子、扬琴、柳琴、中阮、箜篌不限创作年代)。


打击乐器:


初评和复评阶段,每个学生报送2首曲目,在花盆鼓、排鼓、板鼓和组合打击乐独奏中自选2项乐器种类,演奏规定曲目,其中1项乐器可自选曲目(创作年代不限)。2首曲目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1.传统乐种音乐(中国境内各地区流传的传统器乐乐种,如西安鼓乐、福建南音、河南板头曲、智化寺京音乐、十番鼓、十番锣鼓、江南丝竹、苏南吹打、潮州大锣鼓与弦诗、山西八大套、河北吹歌、山东鼓吹乐、辽宁鼓吹乐、吉林鼓吹乐等)。


2.少数民族特色乐器合奏(中国境内具有少数民族悠久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的乐器合奏形式,如维吾尔族木卡姆、土家族打溜子、四物乐、云南洞经音乐等)。


3.除上述2种形式外的其他组合形式,如当代以来新出现的民乐小合奏、新民乐、一种或多种民族乐器重奏(民族室内乐)等。允许演奏戏曲音乐风格作品。


每个报名组合限报1种组合形式,人数限定3—12人,组合中不含西洋乐器及电子(声)乐器,不应是齐奏或独奏加伴奏、助奏形式。每个组合需报送不同风格的自选曲目2首,限为具有中国民族音乐调式与风格的作品,每首演奏时长5—8分钟。


(三)关于伴奏


每首独奏展示曲目的伴奏限1-2人,可使用民族乐器或钢琴伴奏;禁用大型乐器、同种类乐器伴奏,禁用助奏充当伴奏。


可在尊重作曲家原意基础上采用少数外国打击乐器作为独奏展示曲目伴奏或参加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允许酌情使用的外国小型打击乐器如下:组合木盒、吊镲、铃鼓、音束、三角铁、牛铃、串铃、沙锤、中东鼓(阿拉伯鼓或“达卟卡”)、鼓箱。


二、教师精品课


(一)报名参与教师须为在院校民族器乐专业任教的专职在编骨干教师,德艺双馨,教学成绩突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精品课可填报课程团队教师1—3人,其中主讲1人。


(二)教师精品课应充分代表民族器乐专业特色,报送视频录像时长不超过20分钟。精品课内容应为民族器乐专业课堂教学过程,聚焦民乐学习中特定的知识技能点,针对教学重难点,突出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体现教学过程的科学性、互动性与实践性,把握民乐教学特殊规律,重视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和课程思政。需具有明确的教材、教学大纲,获得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课程优先考虑。配合教学展示的学生,独奏不超过2人、组合不超过12人,均须为本校在校生。


三、报名方式


由所在院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登录“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申请账户并进行报名。报名时需通过该系统填报以下信息:


(一)学生展示


1.基本信息。包括院校、学生、申报项目信息、指导教师等。


2.电子照片。参加展示活动人员、院校领队、指导教师均须提供个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参加个人项目的需提供个人正面艺术照1张,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小型乐器组合展示的需提供集体艺术照一张,要求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


3.身份证明。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学生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及海外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4.报名视频资料。


(二)教师精品课


1.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单位、职称、展示内容信息等。


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专业示范课工作照2张,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


3.身份证明。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展示内容视频资料。


四、视频要求


报名节目、精品课格式要求:1080P分辨率,MP4格式,剧场版录像,着演出服装、带妆、道具、音乐,一律采用单机中全景正面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拍摄及后期剪接、音效处理,录影内容必须由参评选手本人正面表演,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B。


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文件中显示参评单位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如发现伪造或由他人替代,将取消参评资格。


古筝规定曲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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