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何育斋对历代筝家口传心授、融会贯通的广东客家弹筝指法,进行系统规范总结,编辑成为《弹筝八法》。《弹筝八法》先在广东东部客家地方推广,后来流传广州、上海以及南洋群岛等客家人居住的地方。《弹筝八法》手稿早已无存,今全凭何松的记忆试行追述。何松少年时期曾在家乡跟随祖父何育斋学筝。
1993年澄海中国古筝·潮乐艺术节,左起第三人为何松
《弹筝八法》共分八条
《弹筝八法》的特点,主要可以从它与以下两个方面的关系加以说明。
从第一条到第八条依次由简到繁,即由一个双音节依次增加到若干个双音节。如第一法“合当”只有一个双音节。第二法、第三法、第四法“合当尺工合当”,均为三个双音节。第五法、第六法“合当工六尺工合当”,为四个双音节。第七法与第八法“合当合五工六尺工合当”是为五个双音节。反之,由繁到简,即由五个双音节逐步减为一个双音节。每个双音节,第一个字(合)为低音,第二个字(当)为高音。而且,每个双音节,又是以第二个音为支点。减字时,一般可以减去第一个字,不可减去第二个字。第一、二、三法用大勾搭。第四至第八法用大小勾搭来完成。
每法的音韵变化,以各种有关的汉字客家音为依据。在工尺谱中,往往为不同的汉字所代替。如“合、士、上、尺、工、六、五”(即现在简谱的) 中,“合”()有“何”、“号”、“荷”;“士”()时而写作思”;“上”(1)有“醒”、“腥”、“姓”。“六”(6)有“柳”、“溜”、“留”。“工” (3)时而写作“贡”。八法中未曾讲到“乙”和“凡”,即简谱的“7”和“4”。因为筝属于五声音阶调律定音的乐器,弹筝指法就按照这个特点编制而成,所以未曾言及“乙”和“凡”。然而客家筝曲有所谓软线硬线之分。软线运用“乙”(7)和“凡”(4)为主要特色,也是区别于硬线的主要标志。因此,“乙”(7)和“凡”(4)是必不可少,实际也用种种汉字来表述音韵变化。“乙”(7)有时写作“一”。“凡”(4)有时写作“番”、“环”、“唤”、“犯”、“反”。这里所举的“凡”字变化之多,可见其地位之重要。所有音韵变化,均从揉按中得以体现。
简谱与工尺谱声字谱常用字对照表
这里说到的是关于《弹筝八法》中音节排列和音韵变化的基本法则。弹奏者还可以从个人的情绪和爱好,作不同的变化,形成个人的特点。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原谱不变,可变的是加花和减字。这里面既有地方的特点,又有个人的特点。
《何育斋筝谱遗稿》书影
《弹筝八法》用于《中州古调》、《汉皋旧谱》中所有筝曲。在练习并掌握弹筝指法之后,弹奏筝曲时,往往从《蕉窗夜雨》等曲目入手。运用指法有一定熟练程度之后,再转入弹奏如《熏风曲》等,属于《中州古调》的硬线曲目,然后又再转入其中的软线曲目。所有筝曲弹奏时音节排列和音韵变化的基本法则是共同的。所有曲谱的读音均属于《中原音韵》的客家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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