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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制作师傅为合同讨公道

党义军自1992年从家乡来到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靠着一双巧手在乐器厂从事古筝等乐器制作。十多年来,乐器厂不仅从来没有和他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过社会保险。去年年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乐器厂召开职工大会,给每名农民工发了一份《辞退通知》,将他们辞退了。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党义军和同样被辞退的李浩,今年2月把乐器厂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依法确认乐器厂单方解聘的行为违法,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应继续有效;乐器厂应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支付加班工资,依法补缴社会统筹。

5月,仲裁委出具了裁决书,作出“乐器厂应与党义军和李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党义军和李浩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裁决。  

9月5日,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要求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与党义军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要求乐器厂在60日之内为党义军办理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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